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纪律要求——保密性要求-凯发旗舰
2012年01月11日 13:0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了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被抽查企业的利益,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坚持保密性要求。
1.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2.承检机构在抽样和检验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企业标准、技术资料等企业技术秘密受到保护,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3.检验机构对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结果等有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宣布和泄露。
相关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10-28)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0-29)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0-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2021-10-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