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确认-凯发旗舰
2012年01月11日 13:0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因为涉及到公布抽查结果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的问题,所以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抽取的样品必须得到企业的确认和认可。
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确认工作分为生产企业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两种情况。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样品的确认比较简单和容易,只要抽样单上有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的签字和加盖了被抽查企业的公章,并且在抽样单备注栏目中,企业对样品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即可认为企业确认了样品,认可样品符合抽样要求。在公布抽查结果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时,即可通过抽样单,很容易确定应该公布和处罚的企业。
而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样品的确认工作相对就比较复杂一些。由于销售环节的多重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使得在流通领域抽到样品未必一定是样品上所标称的企业生产的。因此,在流通领域抽取样品后,抽样单位一定要同时通知样品上所标称的生产企业对被抽样品进行书面确认,如果生产企业否认被抽样品是自己生产的,则应向抽样单位提供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生产企业确认了样品,则在公布抽查结果和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时,可以加入生产企业的名称;如果生产企业以充分的证据否认了样品为自己所生产,则在公布抽查结果和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时,只能针对销售企业,不能针对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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